2022年,梧州市气象部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上级和本地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以强化气象防灾减灾、提高气象服务能力为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梧州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01号;邮编:543002;电话:0774—582412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梧州市气象局通过广西气象局政府网站梧州子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64条(其中动态信息56条,通知公告7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回复梧州零距离网友问政问题2条,答复率100%。各县(市)气象局通过地方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共69条。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先审后发”工作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梧州市气象局及时更新公开平台广西气象局政府网站梧州子站信息,第一时间准确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各县(市)气象局通过地方政府网站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认真学习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新《条例》内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办理规范流程,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拓宽公开渠道。除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外,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分条逐项对各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公开形式单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常态化公开应公开的相关信息。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审核发布、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适时修订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