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梧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梧州市气象局门户网站上查询《指南》,也可以到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梧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http://gx.cma,gov.cn/wzs/,受理点为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74—6021511、0774—5824126。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4—6021511;本机关办公室,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01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4—5824126;传真号码:0774—582224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梧州市气象局法规科投诉。监督电话:0774—5839210,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01号,邮编:54300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