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1.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四楼社会事务无差别受理窗

口,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774—5136711,投诉电话12345。

2.本局办公室,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西路10-1号;办

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74—5222389;传真号码:0774—522238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4—5136722(贺州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邮编:5428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