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气象科学研究所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通过面试并与单位签署《初步就业协议》,且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广西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反映。书面或网上反映问题的,要有清晰的线索和具体的时间、地点、过程、证人等,并要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单位签署劳务协议。若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署正式协议后无正当理由违约不到广西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工作的,按规定和约定收取违约金。

公示单位:广西区气象科学研究所

监督单位:广西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西区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

联系电话:0771-5865594

邮编:530022

E-Mail地址:gx_qik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2022年拟聘科研助理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