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区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提高我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站、可燃气体、弹药库、民爆物品、火工品、烟花爆竹、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棉麻仓库、粮库等生产、装卸与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建设工程和场所;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粉尘环境工厂、木(纸)加工厂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升雷电防护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要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要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整改。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要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接受检测行为发生地的气象主管机构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依法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要规范检测流程,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s://www.qgfljg.cn)。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当使用我区统一的检测报告模板出具检测报告(模板所在平台名称:广西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云平台;地址:http://10.6.78.69:8890/#/login)。
  四、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雷电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科普宣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范畴。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