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和资质登记专项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月25日—6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在广西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1.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七条第三项“(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应为以上8个专业(或相关专业)之一,并在所在检测机构参加社会保险。

2.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七条第四项“(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测机构应有以上相关的管理制度。

3.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八条第一项“(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甲级资质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数量的人员。

4.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九条第一项“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乙级资质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数量的人员。

5.《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中其他资质条款。

(二)在广西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检测机构

1.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编号、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2.在广西从业的防雷检测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近期连续6个月公司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新进不足6个月人员提供签订合同以来的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佐证材料。

3.其他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检查步骤

1.以各检测机构2020年年度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对照《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中各有关条款进行检查。需要补充材料的检测机构,检查人员通知补交所需检查材料。

2.检查结果将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其中需要整改的检测机构,请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具体请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官网(网址:gx.cma.gov.cn)。

3.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区内检测机构将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外省检测机构将撤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公示登记信息,并在一年内不予再次登记公示。

联系人:徐圣璇  0771-5576755 ,188787280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