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403-2017)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上一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年度报告。在广西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要求及上报方式

(一)各单位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填报2020年年度报告。

(二)各单位应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403-2017)要求填报年度内容。外省检测机构在广西区内开展检测业务应向广西区气象主管机构详细反映在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情况。

(三)各单位填报年度报告时,对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社保缴纳时段、主要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检测专用设备变化情况、定期检测项目总数、新改扩项目检测总数、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年度检测工作综述等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漏项不填。

(四)在广西区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于2021年4月6日起登陆全国行政服务一体化中国气象局审批平台(http://zwfw.cma.gov.cn/)(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申请资质时的登录名和密码即可登录)填报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操作详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五)外省在桂开展检测业务单位应填报《外省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盖总公司章)及骑缝章扫描成PDF格式后,报送到gxxqxj@163.com邮箱,并将一份装订好的纸质年度报告寄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气象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三楼气象窗口),电话:0771-5595637。

(六)在桂取得资质的单位年度报告上传系统后,我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检查,在收到已接收的提示后再将一份装订好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的纸质年度报告寄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气象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三楼气象窗口),电话:0771-5595637。

二、其他事项

(一)年度报告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我局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进行公示,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之一。在检查中发现达不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条件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予以降低等级或撤销资质。

(二)各单位因忘记登录名、密码、变更原留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登陆系统的,请及时联系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联系电话:010-68409312。

(三)未能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pdf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企业用户使用手册.doc

     外省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年度报告.doc

   2020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