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19年10月21日公开的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桂气规〔2019〕1号)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5件,废止7件。现将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废止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社会管理的依据。


附件:附件1自治区气象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自治区气象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