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站、弹药库、民爆物品、火工品、烟花爆竹、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棉麻仓库、粮库等生产、装卸与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建设工程和场所;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粉尘环境工程、木(纸)加工厂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