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31号,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规定,请以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即将到期的单位,在2023年3月12日前登录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按要求提交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关于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的公告(2023.3.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