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气象局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通过面试并与用人单位签署《初步就业协议》,且体检、考察合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数据分析与共享等岗位8名拟聘用毕业生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日—3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广西区气象局人事处或广西区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反映。书面或网上反映问题的,要有清晰的线索和具体的时间、地点、过程、证人等,并要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若考生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应退回广西区气象局为其报销的路费和体检费用。若考生与聘用单位签署正式协议后无正当理由违约不到广西气象部门工作的,按规定和约定收取违约金。


公示单位:广西区气象局人事处

监督单位:广西区气象局党组纪检组

通信地址:广西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1号

联系电话:0771-5864940(广西区气象局人事处)

          0771-5865413(广西区气象局党组纪检组)

邮编:530022     E-Mail地址:gxqxjrsc@163.com


附件.广西气象部门2023年拟聘用应届毕业生情况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