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要求,自治区气象局将不定期公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典型警示,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典型意义】 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是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跨部门联合执法可以提升矿区防雷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本案是广西气象部门首次通过参与应急和煤监部门的联合双随机检查发现线索并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首个无资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案,为防雷安全监管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基本案情】2022年9月,应急、煤监和气象等三个部门对煤矿企业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涉嫌无资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经调查取证,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防雷装置检测业务,有其他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但在未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6日分别对百色两家煤矿企业开展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并出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违反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百色市气象局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罚款伍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捌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结果】该检测公司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的调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气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按时缴纳罚没款。

【案件要点】在本案查处过程中,发现部分矿区、检测公司对防雷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不熟悉,需要提醒注意:

1.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调整了气象部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范围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因此,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雷电易发区的矿区已列入广西气象部门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名录。

2.其他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如原质监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应急和能源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其批准的资质范围并未包括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方可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