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发布,第38号令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桂气规〔2021〕2号)要求,现定于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下简称:检测单位)

(二)在广西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区外雷电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下简称:区外检测单位)

二、报送时间

上报时间:4月1日-5月11日

抽查整改时间:5月12日-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要求及方式

(一)网络平台报送方式

1.检测单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提交2021年度报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2.区外检测单位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年度报告》(详见附件2)进行填报,通过广西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云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gxfljg.com)上报年度报告。登录云平台后在“检测机构上报系统”中选择“检测服务上报”里的“年度工作报告”,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二)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1.在抽查结束后,区外检测单位需报送一份装订好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盖总公司章)及骑缝章的纸质年度报告。

2.有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报送一份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社保记录和仪器设备购买发票、检定报告的纸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盖总公司章)。

3.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气象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三楼气象窗口),电话:0771-5595637。

(三)内容填报要求

检测单位和区外检测单位要按相关规定填报年度内容,对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社保缴纳时段、主要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检测专用设备变化情况、定期检测项目总数、新改扩项目检测总数、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年度检测工作综述等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漏项不填。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与质量考核,达不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予以降低等级或撤销资质。

(二)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的、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等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同时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不予升级的依据,自治区气象局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全国防雷平台使用和年度报告内容填报问题可以拨打电话:0771-5595637。广西防雷云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771-5850355、5858384(唐工、何工)。


附件:1.全国防雷平台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docx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模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