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提升气候资源保护利用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气发[2021]101号)、《关于印发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能力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气学发〔2017〕7号)等文件要求,广西气象学会拟开展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能力确认及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

(一)具备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条件的机构,可申请能力确认。

(二)2017、2018年在广西气象学会取得《气候可行性论证确认书》的机构,符合延续条件的,可申请延续。

二、申请指南

(一)申请日期:即日起至12月3日止。

(二)将申请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qxxh@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备注“***机构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能力确认(或延续)材料”。

(三)纸质材料报送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1号气象大厦11楼1118室,邮编:530022。

三、申请流程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申请。

(二)确定受理后,与申请机构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做出确认结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彦 

联系电话:0771-5848935  18878730722


附件: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能力认证暂行办法.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能力认证申请表.doc



广西气象学会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