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各有关检测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的相关规定,自治区气象局于2020年11月在全区开展2020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考核的对象是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共随机抽查30家(其中甲级:7家,乙级:23家),每家机构抽查1个项目。质量考核按照行业标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 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定。经考核评定,7家机构合格,5家一般不合格,13家严重不合格,3家没有检测业务无法考核,1家不配合检查,1家未开展检测业务,已于2020年12月9日注销。具体结果和存在问题见附件。

二、质量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质量考核结果将纳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整改要求

质量考核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质量管理的要求撤回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按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并于2月26日前将重新作出的检测报告、不合格原因分析以及检测项目业主单位确认意见报送检测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不配合检查的雷电防护装置机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2019~2020年的检测项目。拒不整改的,将由检测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于3月5日前向自治区气象局报告督促整改情况。

    

附件:2020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 .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