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气象局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台天气预报技术开发等岗位12名拟聘用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日—7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广西区气象局人事处或广西区气象局纪检组反映。书面或网上反映问题的,要有清晰的线索和具体的时间、地点、过程、证人等,并要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满后,考生体检、考察合格的与聘用单位签署正式协议,若考生与聘用单位签署正式协议后无正当理由违约不到广西气象部门工作的,按规定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退回广西区气象局为其报销的路费和体检费用。
公示单位:广西区气象局人事处
监督单位:广西区气象局纪检组
通信地址:广西区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
联系电话:0771-5864940(广西区气象局人事处)
0771-5576756(广西区气象局纪检组)
邮编:530022 E-Mail地址:gxqxjrsc@163.com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