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广西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自治区实际,自治区气象局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3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自治区气象局反馈意见:

1.邮件发送至:gxxqx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信函寄至: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zip

        

附件2征求意见表.docx

自治区气象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