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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5月9日 | 文号:桂气规〔2023〕1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适应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的不利影响,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号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自治区气象局组织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本指南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桂气发〔2008〕274号同时废止。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做好新标准的学习及相关业务调整,完善业务流程,切实加强我区各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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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