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河池市气象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受自治区气象局和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全市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承担全市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预警、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等业务工作。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河池市气象局始终秉承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准确、及时、主动地做好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服务、面向全社会的公众服务和专业服务,为防灾减灾、国防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部门领导

陆鸿生  党组书记  局长

覃陆岸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罗  雅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彭勇刚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精神文明办公室)、业务科、政策法规科。同时保留地方批准成立的河池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河池市气象台、河池市气象探测中心(河池国家基本气象站、L波段雷达探空站)、河池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河池市气象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中心、河池市气象局财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河池市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金城江区气象局、宜州区气象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气象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气象局、南丹县气象局、天峨县气象局、都安瑶族自治县气象局、东兰县气象局、巴马瑶族自治县气象局、凤山县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778-2107343、0778-228491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