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贺州市气象局是贺州市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全市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承担全市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业务工作。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部门实行部门与地方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截止2020年10月,全市在职气象部门人员72人(国编71人、地编1人),离退休职工2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大学本科59人,大专及以下学历4人。副研级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33人,助理工程师24人。

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完成全市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的有关工作。

2.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全市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组织管理全市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4.负责全市气象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5.管理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市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和贺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李 韬 党组书记 局长

黎 萍 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刘振好 党组成员 纪检组组长

张 欣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业务科、人事教育科、气象台、气象探测和装备保障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财务服务中心、气象信息中心、八步区气象局、昭平县气象局、富川瑶族自治县气象局、钟山县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774-522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