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气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17 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 (2014) 32 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试行)》 (桂政办发〔2009〕180号(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部分组成。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865673)。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分管区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处室为成员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定“三级审查”的保密审查流转程序。组织编制完善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内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表、告知书、流程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印发了《广西气象部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动广西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是按照强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公众最关心的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内容。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共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文件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办事服务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13个政务公开栏目。二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安装布设了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通过统一平台,及时发布我局机构概况、领导简介、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对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升级,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我局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制定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和接收工作方案,不存在擅自改变或者变通审批程序、擅自增设审批前置条件、擅自对申请人增加法律法规以外的义务等情况。及时将《关于公布气象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委托公告》等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所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进入了当地政务中心办理,并按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和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已实现网上审批,各市气象局和县气象局正在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网上审批。2016年全年全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收到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件10096件,受理10096件,办结10096件。各项考评指标:评议率100%、满意率100%、办结率100%;超时、投诉件均为0,无违反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是积极推进气象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桂政发〔2016〕76 号)的调整,我局对已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订,修订后自治区气象局保留的权力事项59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4项、行政强制1项、 行政检查13项、行政确认1项、 行政奖励1项、 其他行政权力12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72项。新修订的事项均已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是迅速落实防雷行政审批改革相关要求,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中介服务,对审批流程进行再造调整,规范“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受理后委托服务手续,停止向企业收费,为企业减负。及时修订《广西气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区政务服务通用业务软件上应用,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四是适应改革发展形势,及时修订法规规章,清理规范性文件。《广西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完成修订并公布。对《广西气象条例》、《广西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修订报自治区人大审议,对11个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报政府审议。

  五是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发广西气象服务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气象服务市场随机抽查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气象服务市场发展环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如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的信息公开工作。经局审核后可以上传公开的信息按流程转气象服务中心网站服务室上传更新内容。今年截止2016年12月,通过广西气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8条,确保我局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二是年内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更新我局机构概况、领导简介、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定时更新网站内容共计68条(次)。

  三是充分发挥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通过内部公开文件、领导讲话等政策信息,让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单位的内部政务信息。

  四是我局在气象大厦一楼大厅设立了政务公开电子触摸屏,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对政务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包括了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职能、服务指南、服务承诺、政策法规、收费公示、滚动天气预报、监督投诉等7个大项、十几个小项的内容;对内公开主要包括7个大项、16个小项内容,从而保证了公开内容更真实、更全面。

  五是加大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等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对气象方面的舆情收集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进行管理,开展每个工作日的舆情监控工作,建立相关机制,完善收集、研判、处置相关流程,及时处理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2016年全年我局共收集制作248期舆情动态。

  六是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制定印发了《广西气象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机制及分工。全年共召开12场新闻发布会,内容涉及老百姓最关心的节假日天气趋势和重大气象灾害、气象保障服务相关天气资讯等相关信息。

  七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广泛传播气象法律法规、气象预报预警、气象科普等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南、受理流程、申请表等已在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申请或者是通过邮寄、现场申请等方式向我局申请。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设在气象大厦14楼局办公室。同时,我局已按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收费标准开展工作。2016年,我局收到2件申请,均已按时办结。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公开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与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现有的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经验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

  2017年,我局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建立岗位责任制,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明确化,增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尽职履责。二是结合广西气象部门的实际,制定年度全区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分解表,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明确分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促使干部职工更深入了解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要求,给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多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