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极端天气实行停课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构建共同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部署停课工作联动水平。

《通知》明确了停课标准,指出各级教育、气象部门明确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气象高级别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气象高级别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负责,未设气象机构的市辖区由所在设区市气象台代为发布。发布高级别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区域内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停课。

《通知》要求及时通报发布,即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1小时前,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提醒做好停课准备;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升级、降级或解除)时,需在15分钟内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前,需提前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或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降级或解除)时,需在15分钟内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各级教育部门在收到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高级别预警信号后,要及时通过有效应急信息发布渠道迅速向各学校传播并告知有关停课事宜,确保信息直通各级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并要求班主任通过微信群(或QQ群)向学生及家长转发、群发信息。

《通知》还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研判,努力做到科学发布气象高级别预警信号;各级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气象高级别预警信号停课安排工作机制。(文/韩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