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涉及气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广西化工园区认定和管理涉及气象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强调。

此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联合颁布实施《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治区气象局列为“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的组成单位之一,并在第六条第五款“气候要求”中规定,“具备有效期内的化工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是广西化工园区的认定条件之一。

《通知》要求,一是要领会《通知》精神,做好《办法》贯彻落实。二是要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化工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工信、发改、应急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辖区内现有化工园区及可能申请化工园区认定的工业园区的数量、规模和发展动态,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气象保障服务,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园区管理部门完成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三是要加强上下联动,提升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气候资源、论证技术能力等优势,以推进化工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为抓手,切实做好化工园区气象保障服务、防雷安全监管等工作。(文/黄姿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