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气象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柳州地区气象局。2003年6月,为适应地方行政区划调整,中国气象局对广西气象部门部分机构进行调整,撤销柳州地区气象局成立柳州市气象局,实行以自治区气象局与柳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自治区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柳州市气象部门主要是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气象服务,开展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柳州市气象局还承担全市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柳州市气象局下辖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柳江区气象局及柳州市农业气象试验站(沙塘国家农业气象试验站)7个县区级气象部门。柳州气象部门现有在职职工117人,其中市67人,县50人,离退休人员102人。学历结构:硕士研究生17人,本科生91人,大专级以下9人;职称结构:正高级职称2人,高级职称21人,中级职称44人,初级及其它50人。

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农业气象预报服务、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四)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五)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升放气球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与指导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重点工程、开发项目以及城市建设规划中的气候可行性评价论证和审查。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以及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纪检监察等工作。

(九)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做好本部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 柳州市柳北区庆丰路5号

联系电话: 0772-2302216、0772-2303103

单位网址: http://qxj.liuzhou.gov.cn/

电子邮件:lzqx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