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气象局关于给予贺州市气象台等2个
集体和黄远盼等8名同志嘉奖奖励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的有关规定,贺州市气象局组织开展了贺州气象部门事业单位集体及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经研究,决定给予贺州市气象台等2个集体和黄远盼等8名同志嘉奖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贺州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