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河池市气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河池市气象工作实际,编制了《河池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下的河池气象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河池市气象局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河池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下的河池市气象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河池市气象局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河池市气象局页面: http://gx.cma.gov.cn/hcs/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务公开信息:

1.采用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务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1.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网上及信函、传真形式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联系电话:0778-2284913,传真号码:0778-2284913。通信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8号,邮政编码:547000,电子邮箱地址:gxhcqxjbgs@163.com 

2.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单位在正常工作日接受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机构为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联系电话:0778-2284913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河池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附表:      河池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