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

1.负责本单位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2.承办党组有关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和党组有关材料的拟定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气象现代化建设及应急管理工作。

4.承担本单位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乡村振兴及宣传、科普、电子政务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施。负责草拟本局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志书编撰及有关管理制度。

6.负责对重要会议、决议、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和主要领导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7.负责会议安排、外事和公务接待、后勤管理、车辆管理、机关服务等工作。

8.负责重点项目、固定资产实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

1.负责综合气象观测、预报预警、应急减灾、气象服务、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与保障等工作的管理。

2.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为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调查、评估、鉴定等管理工作。

3.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决策、公众、行业气象服务和重大社会活动以及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本辖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工作站和气象信息员、协理员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4.负责管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迁建、撤销以及行业和社会管理;负责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监控、维护、保障和运行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气象观测资料的采集、传输、汇交、归档和质量考核工作。

6.负责气象数据和信息网络业务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气象观测质量体系建设、运行、评估和日常管理;协助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管理工作;指导台站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7.承担气象学会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负责推进气象现代化和研究型业务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1.承担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及上报工作。

2.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职级升降及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的工资、津贴、福利等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和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

4.负责干部职工的流动调配、录用聘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组织气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承担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拟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7.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女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纪检、监察以及职工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1.负责本市气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法教育、气象行政执法及执法队伍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行政奖励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气象法治宣传和指导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及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4.负责全市气象科技服务的管理、协调与指导,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地方气象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以及气象软科学和政策调研的组织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一) 河池市气象台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等气象预报业务的制作、发布和对下级台站的指导预报;负责开展全市短时临近预报及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联防联报、预报预警等工作。

2.负责为本级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气象服务,为重大活动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3.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评价、气候变化分析报告编制等。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调查、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

5.负责日常天气新闻发布工作;协助气象科普宣传工作;开展气象科学研究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河池市气象探测中心

1.开展地面、高空、酸雨等综合气象观测工作,承担综合气象观测实时监控和运行,负责观测数据的质量检查、审核及传输工作。

2.负责本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3.承担高空观测制氢储氢用氢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高空观测各类仪器设备维护。

4.负责观测资料和报表的制作、整编、归档。

5.开展业务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及成果转化。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河池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

1.负责本市气象信息网络业务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承担局域网、信息网络机房以及视频会商、实景监控、应急通信等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维护保障。

2.负责气象装备和信息网络新业务应用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气象技术装备的维修保障工作;承担本级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仪器设备备件库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接气象设施硬件安装、搬迁维修和校准服务。

3.负责全市气象设备运行监控和仪器设备校准工作;为县站提供装备的维修指导和技术支持、应急保障以及对储备器材的供应管理;承担市级气象网站和业务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的技术保障和监控。

5.承担与市级党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及重点业务单位联网

(含应急联动中心)的技术工作;开展相关科研开发和信息服务

工作。

6.负责河池天气雷达运行及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河池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1.负责全市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负责全市气象

科技服务市场开发;协助开展公众气象服务;结合河池市社会经

济发展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培育气象服务市场。

2.负责有偿性专业气象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信息服

务等气象科技服务项目的管理。

3.承担气象影视制作业务,负责气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

4.负责宣传、推广、贯彻执行相关气象科技服务的技术标准

和技术规范;承担气象服务新技术开发、推广,开辟气象服务新

领域;承担公共气象服务效益评估、气象灾害、社会需求和公众

满意度调查等。

5.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服务市场技术监管、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开、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技术保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河池市气象局财务服务中心

1.承担市局本级、所属县级气象机构和所属企业的资金、项目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服务等工作。

2.承担会计凭证、账表等会计资料和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3.承担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的归集、税务代扣代缴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工作。

4.承担综合统计、计财业务系统推广应用、银行账户、国库集中支付和票据等具体事务工作。

5.负责基本建设和台站综合改善项目方案的审核、上报,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6.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内控制度建设。

7.指导县级气象机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