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5月8日,自治区气象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日前,自治区气象局局长钟国平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钟国平:广西独特的山川地貌与复杂的气候条件,赋予了广西丰富的热量、光照、降水等气候资源,但同时也带来了台风、雷电、暴雨、大风、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气象灾害呈现增多的趋势。自2000年《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气象部门积极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规划,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为利用气候资源获取最大经济效益提供气象依据,降低气象灾害给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减少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

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从中央到地方都陆续出台各种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在对重大项目集中布局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试验区等,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洪水影响、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由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在评估有效期内不再对单一项目开展上述评估,区域内落户的重大项目免费共享评估成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注: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近年来,广西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集中布局区域数量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60余家,工业园区110余家。气候可行性论证实行区域性评估后,落户论证区域的重大项目可以集中受益,更好地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和气象保障服务的科技优势,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快项目落地,为广西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因此,为落实改革举措,自治区气象局制定出台《办法》,规范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范围、内容、流程、技术方法、报告编写和报告评审等环节,指导各地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记者《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钟国平《办法》全文共11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相关定义、论证范围和特殊情形、论证技术要求、使用气象资料要求、论证结论应用、论证报告有效期、论证报告评审等内容。

《办法》有2个附件。一是《广西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列出了每类开发区的主导产业、园区示例、主要特点和气象敏感因子,明确了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现场踏勘、观测及资料收集、关键气象因子推算及分析等技术要求,以及论证报告编制的要求。二是《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流程及内容》,主要是明确评审专家如何抽取,评审小组审查资料、参证气象站、内容、方法、结论、编排格式等6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如何界定评审通过或不通过

记者哪些区域需要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什么是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

钟国平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试验区等重大项目集中布局的区域(以下简称“论证区域”)应当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各类论证区域内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项目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记者落户完成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还需单独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钟国平:不需要。但在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中,如大型桥梁、水电站、核电、风电场等建设项目有其特殊性,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气候条件(气温、降水、风速等)、当地灾害性天气(暴雨、雷暴、大风、大雾等)非常敏感,不注意趋利避害将容易造成破坏和损失,或对局地气候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些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另列专题进行论证。如近期倍受关注的虎门大桥就是案例之一。

记者:如何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钟国平:一是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办法》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知晓相关规定,同时积极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确保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有序推进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二是同步调整完善自治区气候可行性论证专家库以及评审工作流程等,确保评审客观、公正。三是加强监管,依法对在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过程中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出具虚假论证报告、涂改、伪造评审意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促进论证机构依法依标规范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