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桂林市气象局公共场所危房拆除工程

二、             实施地点:桂林市中山北路170

三、             主要建设内容:公共厕所拆除、围墙维修、绿化

四、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五、             招标控制价:20000

   六、投标材料

1、投标单位预算书一式三份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3、投标单位对公账户复印件一式一份

4、投标单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一式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页数较多材料需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投标材料一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

  七、评标小组组成

成员由实施项目所在科室领导、工程负责人和综改小组成员共5人以上组成,由市局纪检组实行全程监督。

  八、评标办法

评标小组对竞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判

1、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判断(合格或不合格),资质不合格一律不进行后续评审。涉及特殊工种的,需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含个人的操作资质)。本工程资质审查主要审核营业执照是否具备相应安装资质,是否具备对公账户。

2、投标文件审核

投标单位是否在算书加盖公章。不加盖公章的投标报价无效,一律不进行后续评审。

3、投标单位工程量是否与我局公示的工程量清单相符

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以上工程量及工序材料要求和特别注意事项制定预算,以便评委评标比较。

发现工程量缺项漏项或增加等重大偏差的,一律不进行后续评审。但投标单位有更好的建议、新的施工工序或我局公示清单未考虑到的必须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实施后能使工程质量更好,允许在投标中材料单独列出预算及特别说明,以便评委审核。

4、原则上以合理低价中标

在同等条件下(资质符合要求,投标报价不超过当次投标单位最低报价的10%),优先选择桂林市本级小额工程定点采购中标施工单位。

  九、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施工方缴纳工程总造价3%质保金后,建设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两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

  十、其他事项

招标前,投标单位应到现场实地了解工程情况,有疑问、建议的必须提前指出。一旦开标,中标单位不得在施工中以我局公示的工程量清单工序不符合实际、不能操作为由,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及工序。

公示期7天,并定于510日上午9时准时现场看点,投标截止日期515日。

工程联系人:张翼

电话:   2621587

桂林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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