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负责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对经营性机构转发气象信息与开展气象咨询服务进行认证与管理,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服务,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好为当地重点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评价论证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气象局部门决算为市局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440.13万元, 与2020年度决算数775.15万元相比,减少335.02万元,下降43.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0.1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775.15万元相比,减少335.02万元,下降43.22%,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压缩。

2、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3、经营收入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4、其他收入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5、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二)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440.13万元, 与2020年度决算数775.15万元相比,减少335.02万元,下降43.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40.1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0.13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775.15万元相比,减少335.02万元,下降43.22%,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压缩。

2、结余分配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13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775.15万元相比,减少335.02万元,下降43.22%。其中:基本支出393.90万元,项目支出46.23万元。

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773.31万元,支出决算为44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款)(项)年初预算为773.31万元,支出决算为44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2%。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压缩。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3.90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393.90万元,主要包括绩效工资、绩效奖等;公用经费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93.90万元,年初预算为52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6%。主要包括绩效工资及部分2020年绩效奖。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桂林市气象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桂林市气象局为中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市本级财政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反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桂林市气象局为中直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因此,桂林市气象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反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整体财政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整体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自评得分为9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管理的经验不足,指标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进行绩效管理时,要加强全面性和专业性;规范绩效管理方面需要细化,指标的设计需要更加科学,需要进行专题研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气象技术研究应用:反映气象新技术开发研究、业务转化和推广,气候及气候变化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气象探测:反映利用各种探测手段对大气的运动、变化及空间天气状况进行观测探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反映利用卫星、国际国内电路、公共数据网、计算机网络、电台、电报、电话等传递气象信息,处理、存储气象信息及其管理系统,气象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气象预报预测:反映加工制作天气预报警报、气候和气候变化预测评估、农业与生态气象、大气成分预测评价、雷电以及空间天气预警、城市环境气象、海洋气象、交通气象、地质灾害、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情报方面的支出。

十八、气象服务:反映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等部门提供气象预报预测服务产品以及为国家安全、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农村建设、农牧业生产等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气象装备保障维护:反映气象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反映气象部门用于供电、供水、供暖和观测场、道路、房屋、护坡、围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修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气象卫星:反映经国务院批准的气象卫星专项支出。

二十二、气象法规与标准:反映用于气象法规与标准制定以及气象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气象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其他扶贫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