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气象局是兴安县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属中直事业单位,实行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属公益性事业单位。

兴安县气象局1956年11月建站,承担国家一般观测站任务和航空报传输任务,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水文气候中心站。1960年3月1日,改名为兴安气象服务站;1970年改名为兴安县革命委员会气象站;1981年6月改名为兴安县气象局至今。

机构设置:2013年经基层气象事业机构改革调整为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和防灾减灾科;2个直属业务机构,分别为兴安县气象台和兴安县气象服务与防雷中心;1个地方事业机构为兴安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要业务工作包括气象探测、农气象服务、气象预报与公益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气象科技信息服务等。

兴安县气象局现有职工21人,其中在职15人(含聘用4人),离退休6人。在职人员中有工程师9人,助理工程师5人,大专以上学历占87%。

兴安县气象局2012年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13年被评为自治区和谐单位;2014年被评为兴安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15年被评为桂林市十月科普大行动先进集体;2016-2017年湘漓镇和兴安镇先后获得全国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乡镇,其中湘漓镇李金华被评为全国优秀气象信息员称号;2018年获得广西人工影响天气先进集体、桂林市气象部门优秀达标单位和桂林市职工书屋称号;近四年获得地方绩效考评优秀3次,桂林市气象部门考核优秀2次。

联系电话:0773-62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