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阳朔县气象局于1957年在阳朔县白沙镇建站,时称阳朔气候站,1981年3月1日改称“阳朔县气象局”,1987年搬到现址,占地约6000平方米。

阳朔县气象局属中直事业单位,实行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下设阳朔县气象台、阳朔县气象服务与防雷中心两个直属事业单位,阳朔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心在我局办公。现有在职职工10人,退休6人。在职职工中,本科10人,大专1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4人。党支部有中共党员10人,其中在职职工党员6人。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

(六)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开展气象法制、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活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监管。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阳朔县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完成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获奖情况

2012年12月,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10月,被桂林市总工会评为全市“创争”活动先进单位;

2021年9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自治区“和谐单位”;

2022年5月28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无烟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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