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气象局是兴安县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属中直事业单位,实行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属公益性事业单位。

兴安县气象局1956年11月建站,承担国家一般观测站任务和航空报传输任务,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水文气候中心站。1960年3月1日,改名为兴安气象服务站;1970年改名为兴安县革命委员会气象站;1981年6月改名为兴安县气象局至今。

机构设置:2013年经基层气象事业机构改革调整为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和防灾减灾科;2个直属业务机构,分别为兴安县气象台和兴安县气象服务与防雷中心;1个地方事业机构为兴安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要业务工作包括气象探测、农气象服务、气象预报与公益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气象科技信息服务等。

兴安县气象局现有职工19人,其中在职11人(其中部门编制4人),离退休8人。在职人员中有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3人,大专以上学历占100%。

兴安县气象局是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和谐单位,并先后获得兴安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桂林市十月科普大行动先进集体,广西人工影响天气先进集体、兴安县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全县抗洪救灾先进集体、桂林市气象部门优秀达标单位、桂林市职工书屋示范点称号,湘漓镇和兴安镇先后被评为全国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乡镇。

长期以来,兴安县气象局在桂林市气象局和兴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目标,全力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保障服务,扎实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电话:0773-6222381

地址:广西桂林兴安县兴安镇双拥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