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气象局前身为灌阳气候站,始建于1956年8月,1958年10月1日更名为灌阳县气候站,1959年4月19日更名为灌阳县水文气候中心站,1960年2月1日更名为灌阳气象服务站,1981年6月1日更名为灌阳县气象局。地址为:灌阳县灌阳镇灌江西路52号。

灌阳县气象局是灌阳县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属中直事业单位,实行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灌阳县气象局财政补助事业编制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名,业务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包括局长1名,副局长2名,气象台台长1名。单位现有职工12人,其中:退休职工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人,业务事业编制5人,部门聘用人员1人。在职人员中有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3人全部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主要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六)组织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管理,以及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诉讼和气象法制宣传工作。(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督查、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防雷减灾科普宣传、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防雷安全技术监管等工作。(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九)完成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被评为桂林市气象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并获得灌阳县2020年绩效考核一等奖。被中共灌阳县委宣传部评为“学习强国”工作先进单位,并保留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21年,分别被评为自治区气象部门先进基层党组织、桂林气象部门先进基层党组织。

联系电话:0773-421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