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取消15项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要求,现将涉及市一级气象部门已取消的4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百色市气象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