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安康福祉,我局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气象观测站和气象观测志愿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志愿气象观测站和气象观测志愿者的定义与范围

志愿气象观测站是指由国内组织(含社会团体、企业、学校、社区等)或个人建设并稳定运行,通过自愿申请,经认定后纳入气象部门管理序列的气象观测站。志愿气象观测站依据其功能分为教学科普、科研、防灾减灾、个人爱好、综合应用等类别。志愿观测站观测要素不限于气温、气压、降水、风等常规气象要素,也包括土壤水分、大气成分等生态气象要素和原始气象探测记录图像、视频文件等。

气象观测志愿者既包括志愿气象观测站的所有者,也包括自愿通过人工观测或通过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移动智能装备开展气象观测,并将观测资料传送至气象部门的人员。

二、气象部门向气象观测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政策

(一)志愿者申请气象观测站纳入气象部门管理后,可享受气象部门提供的以下服务政策:

1.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志愿者可通过气象部门提供的社会气象观测业务平台账号享受城镇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格实况融合分析产品、志愿观测站数据等数据共享服务。

2.观测数据质量审核和管理。对符合气象部门质控规范和规程的观测要素,提供气象部门的权威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提供设备运行评估和气候数据的长期保存等服务。

3.技术支持。为志愿者提供志愿观测站建设、运行保障等技术指导。根据气象部门计量能力提供一定的计量服务。

4.认定证书。根据志愿者的需要,提供气象部门统一制定的志愿气象观测站认定证书。

(二)自愿通过人工观测、自有移动智能装备或由气象部门提供的智能穿戴设备开展气象观测,并将观测资料传送至气象部门的志愿者,可享受气象部门提供的以下服务政策:

1.志愿者可享受城镇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格实况融合分析产品、志愿观测站数据等数据共享服务。

2.根据志愿者的需要,提供气象观测志愿者证书。

三、申请方式

1.申请纳入志愿气象观测站管理的,志愿者填写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1),将认定申请书发送至所在地级市气象部门(详见附件2)。志愿者也可与所在地级市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了解和获取申请流程和具体的认定政策。气象部门收到认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评估。

2.申请加入气象观测志愿者的,志愿者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APP(微信小程序、APP名称和具体登录时间将在近期气象部门的微信、微博公众号及官网进行公布)了解相关须知后进行注册,也可与所在地级市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了解相关须知。同时,有意愿需气象部门提供智能穿戴设备开展气象观测的,可与自治区气象局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申请认定志愿气象观测站和气象观测志愿者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组织或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气象观测工作,为提升广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做出贡献。

附件1: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2:志愿气象观测站广西各市气象部门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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