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南宁市气象局是受自治区气象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成立于1993年8月14日。从1993年—2003年6月,一直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台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方式。2003年7月,为适应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和社会发展服务,经中国气象局、自治区气象局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的南宁市气象局。
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二、所属机构
南宁市气象局设有办公室、业务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气象台、气象探测中心、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财务服务中心、南宁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等机构。下辖宾阳县气象局、隆安县气象局、上林县气象局、马山县气象局、横州市气象局、武鸣区气象局、邕宁区气象局。
三、联系电话
0771-5672957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71号